关于徐庆华等同志的任职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徐庆华同志、李小龙同志、孙长祥同志、徐继军同志任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乡村振兴项目专员,任期两年,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止。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