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

详细内容

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01-14 10:16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英文名称为:Green and Low-Carbon Industry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Township Enterprises,缩写GLIC。

第二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方针,立足全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节能环保产业提质增效,健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赋能全社会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可持续发展,特成立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发委”)。

第三条绿发委是面向全国绿色低碳全领域,由节能环保、碳减排、碳汇利用、清洁生产、新能源、固废治理、绿色智造、低碳服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及行业专家、资深从业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服务组织,聚焦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标准建设、技术推广、行业自律与生态共建。

第四条绿发委为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合法分支机构,在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开展绿色低碳产业相关公益服务、行业赋能、学术研究、产业推进等工作。

第二章 主要业务范围

第五条绿发委立足“双碳”战略落地,聚焦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核心业务范围如下:

(一)行业研究与政策支撑跟踪国内外“双碳”政策、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市场动态、行业标准及发展趋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节能降碳、生态修复、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判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及趋势,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监管标准提供专业数据支撑与决策参考。

(二)行业资源整合与协同赋能统筹整合全国绿色低碳产业技术、人才、资本、项目、市场资源,搭建产业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常态化合作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破除行业壁垒,促进跨界协同发展,构建良性产业生态。

(三)行业交流与科普宣传搭建行业交流学习平台;面向企业、行业及社会公众开展“双碳”知识、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绿色发展理念科普宣传,提升全行业低碳发展意识与全社会生态环保参与度。

(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聚焦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节能降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固废资源化、污水治理、绿色材料、低碳智造等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与迭代。

(五)精准会员服务与赋能结合会员单位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个性化专业服务,涵盖政策解读、项目申报、技术咨询、合规指导、品牌培育、人才培训、行业评级、舆情咨询、企业低碳转型方案定制等全方位服务,助力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跨界融合与产业升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与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金融、科技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打破行业边界,探索绿色低碳新业态、新模式、新赛道,推动全产业体系向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循环化转型升级。

(七)行业建言与自律规范深入调研行业发展痛点,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优化、行业扶持、监管完善等合理化意见建议;牵头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诚信发展,维护绿色低碳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

第六条绿发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增设专家委员会,保障各项绿色低碳产业工作有序落地。

第七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绿发委委员会选举,并上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经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八条绿发委日常办事机构为绿发委办公室,统筹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营、活动组织、会员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主任委员全面统筹绿发委各项工作,可召集和主持日常工作会议、专项业务会议,统筹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十条由绿发委委员会负责总结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工作成果、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审议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情况、开展换届选举及重大事项的表决。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条件

凡拥护本办法章程、自愿遵守绿发委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产业建设与发展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一)单位会员:国内外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汇经济、循环经济、生态治理、绿色制造、低碳服务、绿色投融资等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服务机构等。

(二)个人会员:绿色低碳、生态环保、节能降碳、环境治理等领域具备扎实专业理论、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熟悉行业技术、政策及市场动态,具备较强调研、分析、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拥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技术带头人、资深从业者、企业管理者。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心绿色公益事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委员会产业发展工作;个人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行业活动及专项工作。

第十三条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质、业绩、个人简历等佐证材料;

(二)绿发委办公室审议审定;

(三)审议通过后录入会员名录,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会员证书、授予会员资质。

第十四条会员实行自愿入会、自愿退会制度,根据会员类型、行业标准及运营需求,按年度依规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专项用于绿色低碳产业活动开展、技术推广、会员服务、公益项目、日常运营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委员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与绿发委组织的技术研讨、成果对接、培训研学、项目申报、行业调研等各类活动;

(三)对绿发委各项工作、产业服务、活动开展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免费或优先获取绿发委发布的“双碳”政策解读、行业研究报告、产业白皮书、技术手册、会刊等专业资料,优先在委员会平台发布技术成果、行业论文、企业案例;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维护绿发委行业声誉、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

(二)积极配合、主动承担绿发委委托的行业调研、技术推广、课题研究、活动组织、公益宣传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主动宣传“双碳”政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介绿发委平台价值与服务职能,扩大行业影响力;

(四)主动分享行业数据、技术成果与发展经验,支持委员会行业调研、产业研究工作开展;

(五)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行业活动,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章程及“双碳”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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